石柱:审计机关“四轮驱动”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来源: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巩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成效,深入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慵、懒、散、浮、软、昏、混、推、拖、贪”和群众身边“四风”突出问题,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采取“四轮驱动”,促进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靠压实责任牵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切实把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员干部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和作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织密作风效能建设“责任网”,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和廉政风险点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归纳梳理问题,厘清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化责任压力为作风效能建设牵引力,确保作风建设永不停歇。

二靠制度创新助推。新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审计项目审计规则》等6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工作规则》以及《审计组廉政规定》《石柱县审计局廉政风险点预防及控制办法(试行)》等廉政制度体系,完善了“廉政谈话”等8项廉政制度。靠制度创新,助推作风效能建设,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效能化,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靠强化管理跟进。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督促审计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审计“八不准”纪律以及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严格执行审计项目限时审结制度,创新审计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积极运用数字化审计方法,不断优化审计流程,加强审计调查控制、现场管理控制、法规审理控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提高审计质效,提升行政效能。

四靠监督惩戒鞭策。加强纪检组执纪监督责任,严格按照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将执纪监督贯穿于审计前的纪律交代提醒、审计环节中的巡查监督、审计后的反馈回访,采取暗访、座谈、“廉政信箱”、审计廉政监督反馈卡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执纪监督检查,加强动态巡查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适时开展廉政警示谈话。对违纪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视其情节分别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保持执纪监督的高压态势,不断鞭策审计干部持续深化作风效能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眼睛”和“参谋”作用。(李云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