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采纳审计建议 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来源:江苏省海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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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化解风险,今年来,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纳该县审计部门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提出的“加强政府性债务扎口管理举措,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审批程序,强化违规举借债务问责”审计建议,根据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文件精神,经过充分调研酝酿,于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按照“控总量、调结构、降成本、增效益、减支出”的原则,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存量、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意见》要求加强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月报制度,严控政府或有债务增长,建立政府性债务监督公开制度,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将政府债务预算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预算执行管理;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规范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各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债务管理情况列入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债务的规范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坚持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处置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意见》还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全县政府性债务统计、管理和服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新开工项目;金融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债务规范管理;其他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在《意见》出台前的调研阶段,海安县政府充分听取了该县审计部门近年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审计工作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全面、科学、可操作的重要参考。(阙圣贵 孙真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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