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助推依法审计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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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日前,辽宁省审计厅决定开始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审计执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重大决策等方面为审计厅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为使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该厅拟定了《辽宁省审计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办法中对公职律师与外聘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执业内容和工作管理、执业保障和执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审计厅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工作制度规范的起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经过报名、考核、筛选等程序,从厅机关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对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务工作经验的审计干部中确定公职律师人选,并经省公职律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审计厅法规处张宗华为公职律师;通过履行政府采购、面试考核等程序聘用有政府法律顾问从业经历、口碑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厅法律顾问。

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使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到审计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中,是审计厅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力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举措。该措施实现了审计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进行法律控制和事后予以法律补救的效果,将依法审计目标贯彻审计工作始终。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为专业法律人才参与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可以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智囊团”的作用,为深入推进依法审计、规范履责,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乔鹏程 张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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