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严把“三道关口”促进审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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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好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黑龙江大庆市审计局结合省审计厅《提升审计质量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业务制度,突出把好审卷、审理、审定“三道关口”,强化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约束和控制,有效促进了全局审计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双提升”。

一是实行主管领导审卷制度,做到“七必审”。在审计项目交换意见前,主管领导对小组报告和项目卷宗进行严格对照审核,重点审核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是否落实到位、重要事项是否审深审透、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意见建议是否可行,以及“审计项目限时制”是否严格执行,确保小组报告和项目卷宗相互印证支撑,主管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总体把关到位。

二是实行法制统筹审理模式,做到“四统一”。坚持以审计方案为基础、以审计证据为支撑、以审计报告为总揽,对全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实行集体会审,做到现场审理事项、问题定性标准、处理处罚尺度、审计文书格式“四统一”,确保审计结论的一致性和恰当性。对于重要审计项目,积极推行现场会审制,由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制督察室人员组成审理小组,深入审计现场,对审计程序、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等重要事项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审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提升了审计质量。

三是强化业务会议审定作用,做到“三管控”。审计实施前期,所有审计项目的完成时限、重要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都提交全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保证审计目标合理、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安排科学、审计重点突出,重要事项全部纳入审计内容,实现对审计质量的源头管控;审计实施中,对审计组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或收到的重要信访举报材料等重要事项,及时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对审计质量的过程管控;现场审计完成后,及时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审定,切实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质量管控。(李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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