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临淄区出台加强村级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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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的监督,依据《淄博市村居审计办法》等规定,经临淄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成立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及各镇(街道)组成的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负责对村级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安排、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及其他责任追究等。

《意见》规范村居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三资”管理情况、基础建设情况、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其他情况等7大项26小项内容。

《意见》强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本着从细从严、处理适当的原则,及时研究处理意见。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件,要做到敢查敢管,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意见》要求,通过区审计局重点村居“直审”、各镇(街道)购买审计服务等方式,上下联动,确保全区村居三年审一遍;区审计局负责全年村居审计工作部署、中介机构动态管理考核、镇(街道)村居审计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将村居审计纳入区委区属党组织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签订责任书,强化监督。

《意见》的出台实施,促使全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高村居负责人履职履责意识、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朱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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