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来源:重庆涪陵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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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政效率,近日,重庆涪陵区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综合监管遵循“公平公正、随机抽取、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界定了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办法》明确,成立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库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全区中介服务机构库下设工程设计、监理、资产评估、会计、地质勘查等若干个行业分库,同时明确区发改委、财政、审计等11个分库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职能;各分库管理部门根据服务需求和中介服务机构市场情况,拟定各行业分库建库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办法》要求,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信息平台,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抽取选用、使用评价、纳入负面清单等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限额以下或范围以外的中介服务,原则上使用单位应在管理信息平台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全区统一中介服务费基本标准,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相关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办法》强调,各分库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制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分库管理制度及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讨论中介机构淘汰、补充入库、使用管理等事宜;行业主管部门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按建库方案重新建库;纳入负面清单的中介服务机构,至领导小组决定之日起,不得向其委托涪陵区范围内业务,各职能部门不得受理相关项目的审批、评审等业务。

近年来,涪陵区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依法监督,及时提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审计建议,审计报告、专报、信息等多次获得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本办法的出台,是区委区政府重视审计结果、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重要体现。(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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