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审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普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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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济南特派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机关“七五”普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审计实施全过程,为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成效。

依托审计项目进点会,向被审计对象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把审计项目进点会作为普法的平台,向被审计单位人员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审计机关的职权职责和审计执法依据,并告知其在接受审计时的权利义务及不配合审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在某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点会上,审计组负责同志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介绍了审计机关的管理体制和监督职责;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部分条款,指出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通过解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介绍了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同时宣读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审计纪律,宣传了审计工作纪律。通过审计项目进点会上的普法宣讲,加深了被审计单位人员对审计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了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抓实审计取证和意见交换,针对审计关注和发现问题充分释法说理。一是在审计过程中,利用和被审计对象座谈、收集资料、实地检查等各环节向被审计对象普法。如在近年来开展的乡村振兴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托对基本农田划定和质量的检查,向被审计对象、村干部和农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依托对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讲解《农田水利条例》;依托对禽畜养殖工作的检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依托对新兴产业扶贫项目的检查,讲解系列扶贫产业政策等。通过宣法普法,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农民对涉农政策法规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认识,更好地担当涉农法律法规的运用者、传播者和维护者。二是规范审计取证单的编写,利用审计取证单向被审计对象普及政策法规。对能够明确定性的问题,除涉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特殊事项外,均在审计取证单上准确描述问题的时间、主体、情节、金额、后果和截至审计时点状况等基本要素,客观分析原因和后果,同时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被审计对象能准确了解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描述、定性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利用审计交换意见会,向被审计对象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如生态环保科目资金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前的交换意见会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重点解读,加深了被审计单位人员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财经法规的认识,起到了较好的释法说理效果。

着力推动审计整改,督促被审计对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促进被审计对象边审边改。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即与被审计对象共同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被审计对象及早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审计移送工作。加强与山东省纪委监委、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的业务沟通,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回访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制度,逐条逐项核实整改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屡查屡犯”“反弹回潮”和“避重就轻”“蒙混过关”等问题。(罗祯)

责任编辑:欧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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