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突出“四抓”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3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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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认真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突出“四抓”,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抓学习,掌握公文处理的基本规定。该办组织办公室、法制处公文管理部门和各业务处文秘人员,采取专题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 〔2000〕23 号)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公文处理规定,并结合审计署办公厅近年来对公文质量检查通报的有关情况,对公文处理中应知应会的基本规定及共性问题,进行了认真归纳和整理,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审武特发〔2008〕12号)。

    二是抓制度,规范公文处理的一般流程。该办对公文的拟稿和核稿、公文的复核和核查、公文的校对和印制、公文的期限和时效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健全了“业务处核稿、公文管理部门(办公室、法制处)审核、办领导审签”三级审稿制度,并明确规定,公文管理部门审核、复核公文要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办公室负责审核行政公文、《审计简报》、《重要审计情况》和党的文书,要对各类文件的发文字号等承担责任。法制处负责对审计业务文书按照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进行复核,要对出具的复核意见等承担责任。

    三是抓检查,促进公文管理水平的提高。该办以检查通报作为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的突破口,对于拟稿处室二校之后的文件,在正式发出之前,公文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并按季度对查出的公文质量问题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与各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有力地促进了公文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抓文风,增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时效。该办大力倡导规范、朴实、简捷、凝练、求是的文风,明确要求拟稿处室在处理本环节公文工作时,要从全局出发抓紧办理,在文书办结期限前,留给待办环节必要的工作时间,法制处复核、核查业务文书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公室审核、印制、发出公文,不超过4个工作日(二校时间除外),增强了公文处理工作的时效。  (彭建平 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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