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实行通报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制度的要求,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自2009年起实行通报制度,考核全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此促进执行力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该办新出台的《关于实行通报制度加强行政管理的通知》中规定,除临时安排的工作项目外,凡涉及各部门业务统计、归档、专家经验撰写、广域网建设等全办各项应当定期完成的工作项目全部列入定期通报范围,并列明承担任务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监督的职能部门以及任务完成时限;该办将通报制度与考核系统相衔接,将通报结果作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及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由办考核委员会具体制定扣分细则。

    实行通报制度,是深圳办在强化行政管理力度的同时,附之以民主监督、阳光管理的有益尝试,为该办构建了各部门既分工又监督、既透明又公平的阳光管理平台,改变了以往由职能部门逐次催报、耗时费力的做法,对责任部门拖延缓办或不办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有利于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该办将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比,有利于形成长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促进提高全办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杨晓雷)。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