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完善制度 转变作风 提高效能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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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针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查找出的一些问题,日前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印发了《关于转变会风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等规定,规范本办会议组织和重要情况报告工作,促进加强内部协调,完善机关管理。

    《关于转变会风规范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分别就精简会议、充分准备、提高效能、保证质量、严格纪律作出了规范。规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办领导核心会议或行政领导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提前申报议题并提交会议材料;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等会议承办部门对议题进行管控的责任,以及会议纪律等。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了重要情况的报告范围、报告方式及责任追究,要求各处室要将处级以上干部外出等情况、审计项目实施中的有关情况、重要工作联系情况、办内突发事件等情况,以及有关接待信访情况,以口头、电话和传真等形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记录整理,并按办领导的指示及时做出处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因信息报送不及时、错漏报造成影响和失误的责任。

    通过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昆明办进一步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加强了科学管理,为办领导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审计一线加强指导和调研,为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办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合理安排,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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