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制定工伤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1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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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印发了《工伤处理暂行办法》,使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理、认定和救济。

       目前,《公务员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对公务员工伤保险有原则性规定,但尚未出台国家机关工伤处理的具体规定,国家机关职工也未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出现职工工伤也只能按本单位实际情况,作为个案处理,缺乏统一的文件依据和处理规范,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此情况下,该办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先行先试的精神,广泛调研,积极探索,制定了《工伤处理暂行办法》,对工伤的防范、报告、救治、认定、待遇、补助以及伤残鉴定、爱心捐助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合规的原则。

      《工伤处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和试行,有利于该办强化机关的规范化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对于解除职工工伤的后顾之忧,营造和谐人文环境,提高队伍凝聚力,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李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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