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强化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的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1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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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在试行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将审计实施方案部分审理内容提前至编制阶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为审计项目后续的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审计质量。

       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有利于关口前移。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主要基于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执行及根据执行结果编制的审计结果类文书三个重要环节。提前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有利于促进审计组紧紧围绕审计工作方案的目标和内容开展审前调查、提高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审计实施工作。

       该办要求法规处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时做到“三对照”:一是对照该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侧重检查审计实施方案提出的审计工作目标、范围、重点是否与审计工作方案一致并进行了细化;二是对照6号令的规定,主要审理其要素是否齐全,以及审理其内容的完整性、编制的合规性、主要事实表述的清晰性和涉及法规的正确性等方面;三是对照该项目已撰写并上报的审计信息与审计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此外,该办法要求审计实施方案须提请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重点研究、审定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就项目处室需向法规处提供的资料及其在会议上需要陈述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吴廷春  吴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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