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创新探索法制审理“两个结合”促进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发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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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积极创新探索法制审理工作,在法制审理范围和内容方面,做到“两个结合”,即在审理适用范围上,审计项目审理与审计调查项目审理相结合;在审理内容上,质量控制的“基本层次”与“高层次”相结合,促进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发挥。

       扩大审理范围,将审计与审计调查审理相结合。该办在制定法制审理工作试行办法时,扩大了《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审理工作的范围,规定对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审计调查报告也开展审理工作。实行法制审理以来,该办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齐头并进,分别对电力调查、节能减排调查、水污染防治调查、病险水库调查等项目开展了法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提升审理层次,将“基本层次”与“高层次”相结合。该办在审理过程中,除审核审计事项、审计取证、审计结论、适用的法规依据、审计定性、审计数据等基本层次内容外,还注重“高层次”的审理工作,如关注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是否具有宏观性、整体性,除个别重大问题线索外,是否有研究体制机制的相关内容;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审计建议是否有一定高度,是否局限于就事论事的传统思维等。法制部门“高层次”的审理工作,较好地引导审计人员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防止审计组只追求重大案件线索的查处,而忽视了国家审计的预防功能。如在对广西病险水库审计调查报告进行审理后,针对法制部门提出的报告原因分析比较薄弱、审计建议高度还有待提高等问题,审计组立即对审计调查报告进行了修改,保证了审计调查报告质量。(陈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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