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多措并举深化落实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0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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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出台后,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组织全办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多措并举,深化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落实,推动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
    完善制度,贯彻落实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试行办法》,上海办对照办事处原先试行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审计执法重大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暂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多项规范,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范围、审计质量检查通报制度、追究质量责任的形式和质量责任评估追究专职机构等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
    设立专门机构,确保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组织基础。上海办领导班子调整后,即重新调整办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由特派员担任委员会主任,并在法规处设立质量检查委员会专门办公室,专职负责对审计项目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组织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实施审计项目质量全过程管理,突出控制重点,明确审计责任,提升审计质量。对审计项目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制度,并对审计方案、审计现场组织管理、审计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审计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实行重点控制,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大审计复核(审理)力度。主动将控制关口前移,以现场复核方式服务一线业务处室。种种举措既有效保证了审计质量,又明确审计责任,有力地防范了审计风险。
    结合项目评优,加强宣讲,提高审计人员责任意识。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的领导组织下,上海办在全办范围开展了审计项目质量专项检查,坚持审计质量抽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审计复核过程发现的问题按季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在全办通报。在优秀审计项目推选过程中,结合参评项目档案检查工作,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索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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