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四个重要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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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召开后,中央纪委、审计署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专门部署。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支部、各处室认真学习讨论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和四个文件重要精神。通过学习讨论,大家领会了四个文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并一致认为应结合审计工作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脚踏实地,从审计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新一届办党组成立后,上海办着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科学管理,并切实加强廉政监督的工作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上海办将进一步结合自身情况,建立问责制,逐步建立健全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廉政纪律巡查工作,促进加强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健全制度体系。

    加强内部监督,逐步建设起内部问责制度。全办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结合本办实际逐步建立起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按规矩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力争做到带头自觉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计署内部规章制度,做遵守法纪的模范和表率。

    履行职责,促进包括四个重要文件在内的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审计干部在工作中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注重建设性作用的发挥,及时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相关制度的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和反腐倡廉建设,有效发挥促进和保障作用。(王娟 倪巍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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