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关地市积极整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0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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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对江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最近,江西省及有关地市政府针对这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严肃处理责任人,清理非法所得。萍乡市政府对10名主要责任人,3人给以了撤职处分,7名给以了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对所属区县水务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违规领取的监理费和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的资金及时进行了清理收回。

    二是重点整改,全面自查。于都县政府及时发文,对该县矿区环境从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综合整治的具体目标,针对靖石钨矿矿渣堵塞龙王山水库问题进行专题整改,组织县政府办、环保局等11个单位进行联合执法,确保2010年前龙王山水库清淤任务全面完成。同时,萍乡市政府还针对供水管道埋置深度不合格、水池渗漏等问题,在积极整改的同时,对全市18个乡镇所有的农饮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以查促改。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萍乡市政府通过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对农饮工程进行检查和审计之后,认真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农饮工程建设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工程县级报账制,并在资金审核、资金拨付等方面予以规范,杜绝“公对私”转账现象的发生。

    四是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农饮工程长效运行。萍乡市政府针对水质检测率低的问题,制定农饮工程水质检测操作细则,规定县区疾控中心每年对全县区各农饮工程进行水质检测化验不少于一次;针对违规监理的问题,明令禁止无资质人员从事农饮工程监理工作,同时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相关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于都县政府还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程序,全面推行招投标制、法人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负责制,并就农饮工程的管护问题出台了具体的措施,确保农饮工程的长效运行。(彭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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