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审理复核工作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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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认真按照《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明确责任,强化意识。一是要求法规处审理人员结合各自分工,注意收集和积累相关资料,做到提前介入、有所准备,强调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在审理复核中,要与相关业务处及时沟通,本着和谐共进、服务大局的原则,为业务处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树立服务意识。二是实行顶岗轮岗制度。考虑到审理人员会有出国、出差等情况,实行审理人员顶岗轮岗制度,以保证审计项目的及时审理复核。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一是制定规章制度。在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沈阳办制定了《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项目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项目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以指导审理复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现有的关于审计质量控制方面的制度进行了整理并制作成电子手册,在本办内网上予以公布,并随时补充更新,为大家提供了学习的平台。二是完善审理会议制度。为了保证审计项目质量,使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审计事项,在原审定会议之前,新增了审计项目审理会议这一程序,确保了审理意见是法规处集体讨论决策的结果,提高了审理复核工作质量,增加了审理复核意见的公信度。

    改进方法,注重实效。一是坚持参加重大审计项目征求意见会议。通过近一年的摸索实践,针对重大审计项目问题多、情况复杂等特点,为规避审计风险,审理人员坚持参加征求意见会,充分听取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双方意见,为后期审理复核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实施“组团”审理复核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对报送时间紧迫、问题繁多的审计项目,采取“组团”审理复核方法,即根据审理内容的需要,由多个审理人员同时参与审理复核。这不仅使审理人员更多地接触了审计业务,也确保了审理复核的质量和审计报告的报送时间。

    定期通报,纳入考核。一是建好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台账。以审计项目为单位,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台账,作为检查审计项目质量、开展创优评先的基础资料。二是坚持审理复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将审理复核工作中发现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在本办内网上予以通报,以促进审计人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考核评比机制。对通报情况按照量化考核标准酌情扣分,并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形成有效评比制约机制,最终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刘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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