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出台反腐倡廉新措施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2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廉政建设,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研究制定了《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特邀审计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聘请本办退休干部担任特邀审计监察员,并对其职责、工作方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特邀审计监察员制度是京津冀特派办贯彻中纪委和审计署的反腐倡廉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而进行的一种有益探索。聘请退休干部做特邀审计监察员,有四个方面优势:一是退休干部熟悉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情况,可以增强廉政监督的针对性; 二是退休干部有充足的时间做保障;三是退休干部有对审计事业的感情做基础;四是退休干部有相对的独立性,有利于客观公正。特邀审计监察员的基本职责包括:及时向特派办反馈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社会有关反映及意见;协助特派办宣传审计工作及廉政纪律;对审计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应邀参加特派办有关会议等。

    该项办法实施以来,特邀审计监察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为促进特派办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