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制定办法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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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牢固树立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防控机制,提高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的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最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廉政风险点预防和控制办法》,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抓好监督管理。对全办廉政风险点防范和控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定期对各处室共性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切实加强对全办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要求各处室对本部门廉政风险点防范和控制工作负责,特别是加强对本处室重点对象、重点事件、重点时期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牵头部门和办领导汇报防范和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办党组请示汇报。

    加强教育,营造廉洁氛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惩防并重的方针,从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入手,坚持教育为主,加强对重点对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指导和教育,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格局,确保教育的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廉洁、正气,有朝气、有活力的审计机关良好氛围。提出牢固树立审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提高自觉抵御各种腐败思想和利益诱惑的能力。

    找准廉政风险点,强化防控措施。认真查找主要廉政风险点,即在审计业务、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因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和诱发的违反党风廉政纪律和审计纪律的各种行为。同时,强化两方面防控措施,一是在审计业务方面,明确各执行程序上的风险点,设置层层监督,监督每个工作岗位执行情况,确保关键岗位不失控,关键人员不出事;二是在机关管理方面,明确各处主要风险点,建立严格规范制度,从源头上监督控制腐败的苗头,保证工作的廉洁性。

    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因执行制度不力、管理混乱等问题而产生廉政风险行为的处室,及时提出合理建议或书面监察建议,要求处室收到建议书或谈话后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对因贯彻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发生廉政风险行为的处室和个人,除对当事人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并视情况追究该处室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等相关同志的责任。(张璐、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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