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坚持七项制度强化审计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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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坚持项目质量控制制度,积极探索提高项目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方法,不断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坚持项目审计质量量化考核制度。昆明办将审计质量控制纳入量化考核范畴,年初办领导与各业务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规定了取证不全、定性不准、违反程序操作和发生审计质量事故的扣分办法,把审计项目基础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处、到人,直接与审计人员的年度工作业绩挂钩,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审计风险。
    二、坚持审计项目全面审理制度。昆明办将审计署规定对审计项目的审理范围扩大到对所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并规定向审计署报送的专题报告和审计业务类信息也要参照审理程序从取证环节开始审理。在项目大、审理任务集中或涉及投资、环保等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时,从业务处抽调骨干参与审理;在项目时间紧,人员在外的情况下,派出审理人员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2009年以来,昆明办已3次从业务处抽调人员参与审理工作,4次派出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审理。
    三、坚持审计质量检查制度。一是法规处现场检查。主要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取证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规是否恰当等进行现场检查;二是业务处交叉检查,检查结果由负责检查的处室向被检查处室的分管办领导报告;三是法规处重点检查。法规处在各业务处交叉检查的基础上,从每个业务处上年实施的项目中随机抽查1-2个项目,检查的结果连同各业务处交叉检查的结果一并在办内公告,并督促及时整改完善。
    四、坚持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制度。昆明办每年从上年实施的项目中评出3个审计成果较为突出、审计规范化工作做得较好的项目,作为办内优秀审计项目进行表彰。考评结果除直接与业务处的年度工作业绩挂钩外,还成为本办向审计署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主要依据。
    五、坚持审理定期通报制度。昆明办每年结合当年现场检查、质量检查、平时对审计(调查)项目和审计信息的审理情况,在全办作通报。通报的重点是指出审计组在审计事实、审计取证、审计定性及审计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推荐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做得较好的处室的经验,提出今后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建议。
    六、坚持取证资料清单制度。为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昆明办提出审计工作底稿后要附审计人员编写的审计取证资料清单,清单标明审计证据的标题、来源和用途等信息。推行审计取证资料清单制度,既能促使审计人员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做一次自我复核,又便于一、二级复核人员的复核和审理人员的审理工作,还对项目主审的立卷归档和以后其他人员查阅档案具有检索帮助作用。
    七、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昆明办规定审计业务会议主要审定审计(调查)报告、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业务处和法规处存有严重分歧的简报,并要求凡未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审计(调查)报告不能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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