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采取措施细化审计项目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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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积极探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和途径,从细化和完善审计项目审理程序入手,全面提升审计业务质量。

    该办建立了二级审理制度,法规处根据审理人员的特长,对口审理不同处室的审计项目资料;对每一份审计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审计信息,法规处内部实行两级审理,两人共同负责把关。“一审”审理完毕后,需由“二审”审理,在此基础上,经过审理会议讨论决定并出具审理意见书。

    为保证审计业务文书规范性,该办进一步扩大审理范围。2009年,将原仅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形式性复核转变为对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实质性审理,核心是突出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审计目标实现程度的管理和控制。2010年,又将审计信息纳入法规处审理范畴,并明确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法规处办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予以报出。

    同时,该办还进一步规范审理资料交接手续,强化了审理资料的齐全,交接手续的规范及时间性约束;建立了审计项目审理台账,将审计项目日常质量考核与业务处年终质量综合考核相结合,彻底改变年底业务考核无据可依的状况;此外,为了加强督办,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该办坚持审理结果通报机制,始终坚持每年两次整训的审计审理(复核)检查情况的通报,发现突出问题并督促加以整改。(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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