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认真落实财政收支审计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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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至7月,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财政收支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0年1月,审计署下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宁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市县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宁夏自治区政府根据审计意见重点对预算编报不完整、本级财政将财力性资金未作净结余而是结转下年使用、年初预算不细化、批复比率较低、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宁夏自治区本级财政已从2010年开始改变预算报表编列方式,将中央所有补助收入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同时,在自治区本级预算中反映对市县财政的补助支出,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改进指标和账务核算办法,更加科学、准确的反映财力状况,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加强预算编制审核,引入现代预算编制方法,不断细化预算,确保预算批复率逐年提高;针对政府性债务状况。2009年4月,宁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经制定出政府性债务的计划控制线,自治区财政厅还将采取债务项目逐项审核、方向引导、与金融机构联动、督促建立做实偿债准备金等措施,确保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用得好,还得上,风险低。(李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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