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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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推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最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审计署关于预决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这是该办实现阳光理财和精细化管理的 主要途径之一。
    《意见》共有五个部分内容,主要对实行经费统一管理,强化经费细化管理,切实规范经费审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确保资金运行有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结合该办工作实际和特点,明确了在特派员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执行审计署和本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办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检查和审计。
    《意见》要求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模式。即:以办本级财务为主管(一级)预算管理,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记者站、机关工会等职能处室为部门(二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管理和督促;主管预算部门直接向特派员、署批准预算的部门负责,全面负责预算执行,细化预算项目、下达全年预算控制数,再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对分项目实施具体管理。
    《意见》也同时提出了要树立“一个理念”,即透明预算和阳光理财;完善“二个机制”,即精细管理、节约效能;突出“三个重点”,即强化预算管理、实行财务公开、落实日常监管的工作思路,这将为逐步实现经费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张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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