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严把四个环节质量控制关口 提高项目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9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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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政审计大格局项目审理工作中,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抓好四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积极创新审理模式,探索审计复核与项目审理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效果。

    抓住一、二级复核环节,努力发挥一、二级复核人员在项目复核中的基础性作用。该办历来高度重视一、二级审计复核工作,注重发挥一、二级复核人员对项目情况较为熟悉的先天优势。针对财政大格局项目收尾阶段工作量大,报送审计报告时间集中的特点,该办多次强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松懈审计质量控制,要求必须坚持三级复核与审理,防范审计风险。各业务处自觉按照要求,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即明确得力人员承担复核任务;在项目实施阶段,复核人员见缝插针地对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审计现场负责人、审计小组组长还认真审核审计底稿,查看取证材料,检查审计证据能否支撑审计结论。一旦发现取证不全,则要求审计人员立即补证。

    抓住财政审计处审核环节,积极发挥发挥财政审计处对财政大格局项目的协调作用。为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我办要求所有财政大格局项目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上报审计署业务司前都必须经过财政审计处初步审核,财政审计处则充分发挥对财政项目较为熟悉的特点,主要审核问题的定性是否正确,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标准是否一致,以免发生同类问题的定性与处理畸轻畸重的情况。

    抓住法规处审理环节,充分发挥审理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免疫”作用。该办法规部门自觉根据形势的变化打破常规审理模式,及时调整审理思路,更好地服从与服务于财政大格局要求。一是派出审理人员前往审计现场,一旦一、二级复核完毕即由审理人员着手审理,2009年以来,3次派出审理人员前往审计现场开展审理工作;二是先后两次从全办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对财政大格局项目审理工作;三是涉及技术要求很高、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时,该办要求相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参与法规处的审理工作。

    抓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环节,切实发挥审计业务会议对项目审计质量的把关作用。尽管财政大格局项目时间紧,收尾阶段任务重,但该办也决不省略审计业务会这一程序,甚至直接到项目审计现场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业务会议主要审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存有较大争议的焦点问题、审计人员和审理人员对问题看法分歧较大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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