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完善制度加强审计实施过程廉政监督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5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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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署党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日前,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出台了《对审计组审计实施过程加强廉政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加强对审计人员滥用审计职权和违法违规问题的防范,确保审计人员勤政廉洁。

    《意见》强调了审前和审中廉政教育。审计项目进点前,审计组应组织参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审计署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我办制定的廉政纪律各项规定,规范、约束自身行为。

    《意见》明确了审计实施廉政监督责任。审计组(处)长要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和审计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工,优化组合,并指定1名同志协助组(处)长负责审计组廉政工作。

    《意见》要求严格审计实施和报告程序。在审计实施阶段,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工作;现场审计、延伸审计以及核查重要审计事项和接收重要审计工作资料时,必须2人以上,避免审计人员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接触;审计证据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要有2人签字;审计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需要反映的其他重要事项,审计组(处)长要及时向特派员和分管办领导报告。在审计报告阶段,要求审计组对已经制成审计证据记录但因故不归入审计报告的问题,召开业务会议集体讨论,说明具体原因,并形成会议记录,经具体查出问题的审计人员和审计小组长签字确认后,随审计有关材料一并送法规处审理。

    《意见》重申了保密要求和加强外借人员的管理。在审计决定出具之前,严禁审计人员私自向被审计单位泄漏发现问题的认定和审计处理情况;要求审计人员自觉婉拒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就审计有关事项说情打招呼的要求。《意见》提出要加强外借人员的聘用和监督管理。严格审计项目外借人员的聘用工作程序,确保人员质量。审计组应加强对外借人员的廉政教育、保密教育、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与外借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廉政责任书。审计组(处)长应合理安排外借人员的工作,重要审计事项应由本单位审计人员完成。

    《意见》强化了廉政监督检查。该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项目的廉政巡查和回访力度,除检查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情况外,还要将是否利用审计职权谋取私利作为经常性、重点检查内容。廉政检查通过查阅审计工作资料、召开审计组人员座谈会、个别谈话、填写《审计发现问题采用情况调查表》等形式,全面了解审计组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意见》最后明确,廉政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与奖惩挂钩。对违反廉政纪律规定、滥用审计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隐瞒、私放审计查出问题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处分。(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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