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郑州办适应新形势要求修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来源:审计署郑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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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根据审计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处室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综合考核办法》,对该办处室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了科学、规范、公平、有效的考核机制,为促进各处室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注重紧贴形势。认真贯彻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贯穿“一条主线”、抓住“三个重点”、完成好“六项任务”的总体要求;适应财政审计大格局下新的审计组织方式和资源整合方式,更加全面科学地反映和体现各个审计项目参与处室的工作成果;体现《国家审计准则》的新要求,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注重全面兼顾。正确处理完成任务与打牢基础、抓特色与抓全面、治标与治本、眼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在考核审计业绩的同时兼顾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和相应的分值权重,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处室的年度工作。

    三是注重突出重点。对审计信息、审计信息化建设等传统重点工作继续赋予较大权重,要求各处室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水平;增加对审计整改的考核,引导各处室在审计中把揭露问题与督促整改、推动规范提高相结合;把工作创新作为重点指标,鼓励各处室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和新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注重结果使用。除对年度考核优秀处室进行通报表彰外,对该处室干部在当年及以后的晋职、培训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最后的业务处和年度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综合处室,由办领导班子集体与处室领导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业务处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综合处室,调整处室领导班子。(桂鹏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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