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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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对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审计调查时发现,山东省个别地方存在滞留挪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擅自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安装水质净化设备导致水质不合格、个别工程建设缓慢等问题。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取得显著效果。

    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市积极整改。山东省水利厅研究下发了《关于认真整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普查,对照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整改,明确细化责任,限定整改时间,紧抓落实。有关地市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分工,建立督导机制,确保了整改进度。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并要求每一个县(市)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从工程建设、经营管理、产权改革等方面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目前,被挪用的项目资金全部归还回来、滞留的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栖霞市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已将计划内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营。曹县针对地下水氟化物超标现状,筹措资金购置安装除氟设备,并通过拓展地表水作为水源的水库供水工程的管网延伸范围,想方设法解决当地居民长期饮用高氟水问题。(张尤强 李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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