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协作配合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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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自2005年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以来,双方领导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功能,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到会。他们除了定期召开联席例会外,还设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双方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保证了双方的联系畅通。
    通过联络员这个平台,双方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和协作,在交流协作中实现了优势互补。每年审计署下达南京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后,南京办都及时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便于检察部门及时了解该办年度工作重点,以便双方尽可能地选择共同的合作重点。近两年来,在日常审计工作中遇到职务犯罪线索如何定性、取证、移送等难题时,南京办先后10多次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专家们请教,检察部门都给予了热情的接待和耐心的指导。
    建立审检协作配合机制,明显提高了审计发现的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和查处效果。从去年2月召开联席会议至今,南京办共向监察、纪检、公安等部门移送各类犯罪案件线索12起,其中根据协作配合机制移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4起。如句容市林业局林木检查站职工涉嫌贪污罪的案件线索移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后,该院高度重视,当天就交办有关部门查处,承办部门也在当天与审计人员取得联系,并在询问案情后立即对当事人实施控制,2天后就取得了突破,目前5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审计中发现的2起案件线索移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后,该院也及时交办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双方领导表示,今后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深化信息全面有效共享制度,建立重大案件线索会商制度,明确各类案件线索移送标准,同时继续强化专项行动配合,及时反馈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推动江苏省审检协作配合机制更趋制度化、科学化,发挥出更大的合力作用,以适应当前反腐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陈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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