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济南办探索审计征求意见新方法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来源:审计署济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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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缓解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时间紧、工作量大的矛盾,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保证审计报告按时上报,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积极探索审计征求意见的新方法,将审计征求意见工作贯穿到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采取“边审计、边沟通,边沟通、边交换”的方法,有效提高了审计交换意见阶段的工作效率。

    一是及时与具体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具体被审计单位是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基层部门单位。在对具体被审计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后,及时将查出问题的初步定性及相关证据提交被审计单位,限定时间反馈意见,使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描述、数据计算和初步定性能够得到具体被审计单位的确认,保重审计查出问题事实准确、数据无误。

    二是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交换意见。地方政府的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是财政资金和建设项目的政策执行和主管部门,在延伸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审计查出各具体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和初步结论汇总提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并限定时间书面向审计组反馈意见,对分歧较大的问题认真研究,反复沟通,并及时修正错误,补充相关审计证据,确保重大问题表述准确、定性恰当。

    三是及时与地方人民政府交换意见。地方人民政府是财政审计项目法律意义上的审计对象,负责代表各具体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正式反馈审计意见。在审计报告阶段结束后,及时将审计报告提交地方人民政府,同时向地方人民政府说明具体被审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初步反馈意见,并要求地方政府在法定时间内向审计组书面正式反馈意见。对于审计时间安排较紧的特殊审计项目,要积极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理解和配合,按照审计组要求的期限向审计组反馈意见。(李宁 陈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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