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深圳办建立财政大格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来源:审计署深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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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财政审计大格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结合大格局工作的特点,正式颁布了《深圳办财政审计大格局工作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会议流程、成果考核、通报机制、理论研究等多个层面对财政大格局审计进行规范,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上水平。
    一、明确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职责。《意见》规定成立财政审计大格局协调领导小组,该办特派员任组长,分管副特派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项目牵头业务处以及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财政审计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确定财政审计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议审计实施方案、统筹审计力量的安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及时落实署财政审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工作部署要求、对口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材料、落实办财政审计协调领导小组的决议、及时汇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二、会议、通报、考核三措并举,全力推进财政审计大格局。《意见》规定领导小组实行会议制度,由组长召集和主持,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及时沟通协调审计事宜。领导小组实行通报制度,在财政大格局审计期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署下发的工作动态及其他具体要求,定期对各项目的工作进展、审计成果、动态编发及采用情况等进行通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目审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署考核办法加减分项,结合办内通报,将各项目的得分情况直接计入处室和个人的年终考核。
    三、审计实践与理论研究并重。《意见》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财政大格局的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该办要求各项目组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结合财政审计大格局的项目的特点,在充分掌握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情况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系统本身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提炼和研究,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提升审计工作成果。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赵劲松、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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