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重庆办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来源:审计署重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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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制定出台了《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该办通过严格控制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和严格证件管理的方式,全方位加强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严格控制范围。该办将办领导、处级干部和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干部共 28人纳入因私出国(境)控制范围,统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杜绝了上述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情况发生。对新任职处级干部及时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调离该办或调离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时撤销备案。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纳入控制范围的人员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前,需报人事教育处审核。人事教育处严格把关,在征求机关党委和派驻纪检组长的意见基础上,及时向办党组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国(境)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以及正在接受公安、安全、检察机关调查的人员不予批准。同时,人事教育处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还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爱国主义、民族气节、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三是严格证件管理。该办不断强化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责任制,人事教育处指定1名专人对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统一登记、集中保管。来办任职的办领导,需在到办后15日内将证件交人事教育处统一保管;新任职处级干部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立即将证件上交;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证件上交,不得滞留在个人手中。同时,该办还积极加强跟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定期核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加强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使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处于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控制之下,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前,有效降低了相关问题发生的风险。(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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