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西安办行政事业审计坚持以审计促整改 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7日】
【来源:审计署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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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在行政事业审计中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无论是审计结束后,还是审计开展过程中,均采取积极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取得较好效果,切实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是把整改情况的核实做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在审计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落实到具体审计人员。例如2010年扩内需资金审计项目,该办在实施方案中不仅明确要求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还要求对中纪委、发展改革委、财政等其他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在这次审计中坚持审计和审计整改并重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对配套资金不落实,项目进度缓慢、挪用资金等问题进行整改,促进了扩内需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坚持边审计边整改,使经济损失和问题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水平和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特别是针对发现的管理缺陷和制度漏洞,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积极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沟通和探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及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三是审计结束后,继续与被审计单位保持沟通,跟踪了解整改情况,督促落实审计整改。例如2008年西安市城市基础教育审计项目结束后,该办于2009年上半年和年底两次与西安市教育局进行沟通,督促和了解整改情况,促进西安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台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发挥了审计的积极作用。

    四是积极协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近几年行政事业审计中涉及的基层单位比较多,如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这些基层单位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掌握不全面,不知道如何整改才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况,该办审计人员会发挥职业优势,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指导,或提出整改的建设性意见。

    五是在规定的审计整改期限(如审计决定执行期限)结束后,均要求被审计单位向该办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哪些问题已整改、是如何整改的、哪些问题未整改、未整改的原因、存在的困难以及以后将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等。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后,该办审计人员会采取审阅资料(如账务调整相关账簿、凭证)、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其归入审计档案。

    六是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以审计简报方式上报审计署,或在审计署网站、《中国审计报》上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审计成效,使审计成果利用最大化。(寇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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