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新农保审计项目查出问题积极整改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字号:【大】 【中】 【小】
    
    2010年,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对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政策落实和新农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吉林省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有效提高新农保的管理水平。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此次审计调查为契机,推进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同时也为启动第二批试点总结经验,打好基础。一是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深入查找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改和纠正。二是制定了新农保试点工作检查评估方案,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对照方案自查自评,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全省新农保工作“一盘棋”。三是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增加新农保政策的覆盖面。如磐石市针对中青年农民参保率低的问题,出台文件规定中青年农民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的优惠政策,并加大组织宣传,使中青年农民的参保率提高40个百分点。

    截至2010年末,吉林省试点县应补拨的地方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滞留在乡镇等经办机构的参保人缴费资金也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有效规范了新农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在新农保养老金的发放方面,及时为60岁以上的参保老人补发了基础养老金,并清退部分不符合条件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新农保基金的支出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规范。吉林省还纠正了参保人信息录入不及时等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通过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吉林省堵塞新农保工作中的漏洞,提高了政策的试点效果,为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打下了基础。(薛继征)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