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哈尔滨办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国家审计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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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准则颁布之后,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高度重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学习宣传,分层次举办学习辅导和研讨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准确领会、掌握国家审计准则精神和要求,切实在审计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是对审计实施方案加强控制。法规处介入审计组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要求审计组细化审计事项,明确审计分工,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规定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的内容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根据审计环境判断需要增加审计工作方案之外的审计内容等情形时,必须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法规处同步跟踪执行情况,如果发现规定的审计事项没有实施、超出规定内容进行审计等情况,立即要求审计组纠正并向特派员汇报。项目结束后,法规处在审理中,首先要评价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全部完成,避免方案和审计“两张皮”。

    二是对行使审计权限进行规范。审计人员行使查询单位账户和个人存款、封存资料资产等重要审计权限时,如果操作不当,可能损害审计对象合法权益,并带来审计风险。哈尔滨办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对审计人员如何行使上述审计权限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行使对象、内容、前提、审批权限、程序等操作要求,从制度上防止审计人员滥用职权。

    三是对审计记录载体进行完善。以往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记录实施审计的相关情况,涉及被审计对象承诺书、审计实施方案调整书、审计组会议记录、审计组复核记录、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说明等多种审计文本,操作不便。哈尔滨办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将其统一到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一种审计文本中,并且增加了损害独立性情况和采取措施、外聘人员情况等记录内容。

    四是对重点控制环节进行督办。审计法对送达审计通知书、征求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等审计行为做出了时限要求,审计署对上报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等审计资料也规定了时限。遵守这些时限要求,不仅是依法审计的需要,也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需要。哈尔滨办将这些重点控制环节纳入办内重要事项督办程序。每个审计项目开始前,法规处列出各环节时限清单,报特派员批准后交办公室督办,办理情况纳入处室年度考核,有效保证了项目的保质、保量和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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