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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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为切实贯彻执行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流程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业务流程中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以及相应的执行责任和管理责任,为严格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促进完善审计质量监控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针对特派办的业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该办在《规定》中对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细化和责任落实。《规定》分“总则”、“审前组织准备”、“审计实施”、“审计信息与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整改检查与项目绩效评估”、“附则”六个部分,共38条。重建和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详细规定了资源供给计划的提出、审计组长和主审的确定、审前培训的组织、前期调查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编发审计信息和出具结论性文书、审计结果整改跟踪和项目结束后的全面总结评估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规定》还按照分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审计人员承担各角色的工作职责和定位,明确了调查了解、审计取证、工作记录的工作标准和格式要求,理顺了各环节、各角色之间的对应和关联关系,强调了审计组长督导全组执行审计业务流程的义务和对审计项目总体质量负责,并将审计署关于审计信息和审计移送处理的规定纳入其中,形成了审计准则的配套操作模板。

    同时,该办还下发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等十种主要审计业务文本参考格式,作为对审计署新近下发的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的必要补充。

    该办已将审计业务制度的全面清理修订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并编制了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实施方案,在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以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为龙头,管理类、规范类和指导类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新型审计业务制度体系。目前制度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审计整改检查制度、审计项目绩效评估办法等配套制度即将陆续出台。(刘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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