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春办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来源:审计署长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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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准则今年起全面施行。与原有审计准则相比,国家审计准则无论在体系结构还是规范内容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对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抓好国家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审理行为,日前,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办制定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

    该办法结合特派办工作实际,对审计项目的审理内容、审理程序以及审理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明确了审理的内容、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审理机构承担的责任;二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了审理工作运行流程,对审理受理时间要求、提请召开审理会议流程、审计结果类业务文书修改流程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审理意见书、审理受理单、审理会议记录、重要修改情况说明等审计文本参考格式;三是审理结果与审计项目考核挂钩,明确了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作为对审计项目考核的依据。(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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