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昆明办坚持“四个一” 信访落实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审计署昆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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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参与手段,也是审计人员获取审计线索的重要途径。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在审计署信访中心的指导下,在办党组的领导下,不断创新,加强落实,一批线索清晰的信访案件转化为审计成果。2010年,昆明办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5件,办结25件,连续五年办结率为100%。交业务处核实及参阅的22件中,已查处4件。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昆明办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件由特派员亲自阅批。同时,昆明办根据本办《领导班子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坚持特派员接待日制度,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条龙”跟踪。作为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办公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信访案件的综合分析、研究判断和筛选处置,为领导建言献策、提供参考,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规范交办环节,进一步完善细化信访举报案件交办制度,做到了信访交办案件的全程跟踪、重点督办、适时反馈。通过落实从接访到提出拟办意见,再到交办督办,适时反馈的一整套工作流程,办公室切实发挥了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督促落实的推进作用和受理反馈的平台作用。

    三是业务处加大查处力度,“一竿子”到底。虽然面临审计人员紧张、审计力量不足等困难,但业务处始终将办理落实群众举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在认真分析信访案件与审计目标相关程度的基础上,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深入调查核实,一批信访案件通过审计查证转化为审计成果。

    四是发挥被审计单位作用,“一股绳”形成合力。昆明办注重和被审计单位拧成一股绳,形成了落实信访办理的合力。对个别现场审计结束后收到的信访举报,昆明办在切实保护信访人员权利的情况下,将信访案件作出摘要交被审计单位,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落实查证。在昆明办的严肃督查下和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查出了某支公司炮制虚假赔案、套取资金100余万的问题,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一做法充分发挥了被审计单位内部监督部门的作用,既节约了审计力量,又保证了信访查证的及时性、有效性,还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通过落实整改形成警示教育、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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