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加大审理工作力度 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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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以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为契机,加大审理工作力度,坚持现场审理和事后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审理复核季度通报制度,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流程的若干规定》,明确审计业务流程操作规范以及相应的执行责任和管理责任,并在审计管理系统开辟“审理复核”等审计业务管理网上专区,促进实现审计业务管理信息化,有力地推动了全办强化审计业务管理和提高审计质量。

    一、深化审计现场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该办坚持现场审理与事后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有效地保证了审计项目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一是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审计项目,以充分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背景资料,提高对相关证据把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了事后审理发现证据缺陷而无法弥补的不足;二是现场督促审计组落实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审计重点事项并在审计报告中完整反映;三是缩短事后审理时间,给现场审计留出更多落实重大问题线索的时间;四是利用审理人员综合分析的优势,协助审计组现场挖掘信息素材,提升审计成果。

    二、探索审计项目全过程审理,将风险预警机制引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

    以往审理复核的通行做法是主要针对结果类审计文书的主要事实描述、法律适用和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审计程序的检查也仅从属于审计文书复核。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该办积极探索审计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将预警机制引入到审计项目现场管理之中。

    首先是牢牢把握审计实施方案。认真检查方案提出的审计重点事项是否都在审计报告中进行了反映,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足以支持审计结论等,使审理工作从方案执行和审计证据收集的角度,由关注审计程序到深入现场审计的实质层面,增加了审理工作的执行深度和力度。

    其次在工作方式上深度介入。审理人员与审计组保持不间断的沟通联系,不仅参加审计组内部业务会议,而且列席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会,重要事项可直接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以证实事实的可靠性。通过对审计项目执行情况的深度了解,审理人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有效推动了审计规范化的贯彻执行,使现场审计质量及其潜在风险纳入可控范围。

    三、严格坚持审理复核通报制度,为强化审计质量管理积累经验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该办出台了审计项目审理复核情况通报制度,自实行以来,总结了近百条在审理复核中存在的问题,如审计报告送交审理时间仓促、审理时尚未将相关资料整理齐全、法规运用不恰当、对审计规范制度规定学习理解不到位等。该办还规范了考核依据,凡审理通报的问题均在处室目标考核时予以体现,健全了审计业务管理的约束机制,对规范审计操作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总结审计工作经验、执行审计规范化规定查遗补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审计项目基础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四、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流程,为促进完善审计质量监控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该办针对业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流程的若干规定》,对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细化和责任落实,重建和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详细规定了资源供给计划的提出、审计组长和主审的确定、审前培训的组织、前期调查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编发审计信息和出具结论性文书、审计结果整改跟踪和项目结束后的全面总结评估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还按照分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审计人员承担各角色的工作职责和定位,明确了调查了解、审计取证、工作记录的工作标准和格式要求,理顺了各环节、各角色之间的对应和关联关系,强调了审计组长督导全组执行审计业务流程的义务和对审计项目总体质量负责,并将审计署关于审计信息和审计移送处理的规定纳入其中,形成了审计准则的配套操作模板。另外,还随文下发了重要管理事项记录、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等十种主要审计业务文本参考格式,作为对审计署新近下发的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的必要补充。

        五、积极拓展审计管理平台稳步实现审计业务管理信息化

    随着审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和实践,该办已逐步实现了年度处室目标管理和公务员网上考核、审计项目网上考评以及审计信息编发采用网上动态分析等机关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实现审理工作及时、公开和全面监督,进一步拓展审计管理平台,开辟了“审理复核”等审计业务管理网上专区,使审计人员随时掌握审计项目过程及结果的动态,稳步实现包括审理在内的审计业务管理信息化。(王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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