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南京办坚持资产损失赔偿严格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来源:审计署南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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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严格执行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坚持资产损失赔偿的做法,干部职工的资产责任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在全办范围内形成了人人爱护资产的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南京办成立了特派员任组长的办固定资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资产购置、调整、处置等事项进行决策;成立了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的国有资产处置小组,负责执行办固定资产领导小组的决议以及对淘汰、报废国有资产进行处置。这为南京办顺利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是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为进一步增强资产使用人的责任意识,南京办在2010年年底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于近期及时制订了《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办法》。该办法遵循了“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到人”的责任理念,明确要求该办所有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均应落实到人,各处室公用的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杜绝了以往资产责任划分不明、出现损失互相扯皮等现象。

    三是责任追究三位一体。为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南京办建立了检查通报、损失赔偿以及行政处分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首先,检查通报是基础。该办定期对个人使用的资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办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其次,损失赔偿是保障。对个人因保管不善出现丢失或被盗的,一律追究赔偿责任。第三,行政处分是关键。该办电脑、硬盘等电子设备类资产存储了相关审计信息,一旦遗失或被盗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还涉及审计工作秘密甚至国家秘密的安全问题。因此,对于此类资产的损失不能一赔了事,除责令赔偿外,还针对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情况,附加了行政处分内容,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资产公示阳光管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满足全办干部知情权以及方便监督,南京办以处室为单位将个人使用的资产在全办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每个处室配置几张椅子几台电脑都一目了然。同时,针对以前个别干部退休或调离后资产上缴不及时的状况,该办在开展处室资产公示的基础上,将资产上缴情况进行内网公示,资产不上缴或上缴不齐全的要进行赔偿,否则不予办理退休或调离手续。今年以来,该办共有3名同志退休或调离,资产上缴率均达到100%,且全部为主动上缴。通过及时将上缴资产的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以及接收人等信息在内网进行了公示,接受全办监督。资产公示活动的开展,不仅获得了全办干部的一致好评,还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资产责任意识,为该办全面实现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张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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