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办采取多项新举措不断提升审理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来源:审计署长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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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为进一步提升审理工作水平,推进全办法制化建设,采取多项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审理工作水平,取得良好效果。

    一、组织审理人员培训,提高审理质量。该办在审计项目初期就组织审理人员培训,一是组织学习审计业务和审理业务,收集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让审理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审计项目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学习国家审计准则和审理办法,明确审理流程。二是明确审理任务,项目分配到人。根据项目规模及难易情度,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合理安排审理人员,让审理人员思想上早做准备,主动了解审计项目情况,有助于提高审理质量。三是明确审理要求。要求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审理流程,加强对审计证据的审理,确保审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二、实行审计项目全程跟踪。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办审理人员与审计组随时保持联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派员参加审计组内部业务会议,实行审计项目执行情况的全程跟踪,以利于审理人员针对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不仅降低了现场审计的质量风险,也提高了后期审理的工作效率。

    三、提高审理人员对问题的总体把握能力。该办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都派审理人员去审计现场参加审计组的讨论,一方面为审计组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对相关证据把关的准确性,避免事后补证的不足,协助审计组快出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明确思路,突出审理重点。审计项目进入审理阶段后,明确审理人员应对照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理要求,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全方位审理。该办实行“项目四审法”:一审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审计署的工作方案要求;二审审计目标是否分解细化,审计内容是否全面、重点突出,审计措施是否明确;三审审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是否适当有效,审计记录是否全面真实,审计事实是否清楚,数据和定性是否准确;四审审计报告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评价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最后提出恰当的审理意见,并与审计组沟通交换意见,确保审理质量和审计报告质量。(杨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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