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哈尔滨办严把审计实施方案质量控制“三道关”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来源:审计署哈尔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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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办狠抓审计实施方案质量,将其作为全面贯彻国家审计准则,加强审计业务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层层把关,强调“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并重,审计实施方案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了很大提高。

    一是严把报送复核关。2010年,哈尔滨办制定了《审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报送时限和复核事项,并且明确要求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过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其中,审计署要求上报的,应在上报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法规处复核;审计署未要求上报的,也应在审计期间的四分之一时间内提交,并将方案提交时间纳入办内督办事项,督促各审计组及时编制并提交实施方案。方案提交后,由法规处根据规范要求,逐项复核方案编制是否规范、涉及内容是否有调查了解记录和证据支持、是否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等,提出复核意见并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

    二是严把会议审定关。审定实施方案的审计业务会议由办领导、法规处、办公室、计算机审计处和业务处相关人员参加。在业务处汇报项目基本情况、调查了解情况和方案制定情况,法规处等处室汇报方案复核情况的基础上,会议重点讨论实施方案是否全面体现了工作方案要求,是否根据调查了解情况突出了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及其具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是否根据初步调查进行了细化,审计操作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成果目标,审计分工是否合理,审计进度安排是否科学,是否适宜进行信息系统审计等事项,不能够全面回答会议讨论内容的实施方案将被退回修改并补正,重新报送复核和会议审定。

    三是严把执行考核关。实践中,哈尔滨办要求审计组将执行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审计的基本职责,必须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报经审批。审计结束后,法规处结合审计项目审理,检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有审计工作底稿支持、审计组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开展审计、是否实现了既定的审计目标、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分工等,逐项考核审计组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实施方案,并将此项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结果中,以进一步强化实施方案的执行力度。(吴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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