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海办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 完善案件移送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来源:审计署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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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日前,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与完善案件移送工作达成了具体意见。

    一是成立协调配合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审计署上海办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涉及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研究、协商双方协作配合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以及个案的查处工作。

    二是设立专职联络员,加强案件会商和结果反馈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2009年以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收到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起, 已办结6起,共有12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另外2起正在处理中。其中,根据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移送的某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挪用公款案件线索,检察机关查处了2起案件,该国企财务总监及财务经办人分别被判处10年及6年有期徒刑。双方将通过专职联络员进一步做好案件线索移送中的业务联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双方办案协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完善案件移送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双方明确,对审计署上海办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可就相关案件定性、证据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向检察机关咨询,需要检察机关提供协助的,可商请检察机关介入,提供支持。

    会议还就如何共同构建惩防体系、形成反腐败的工作合力及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等内容作了深入交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对于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将做到“件件作调查、件件有结果、件件给回复”。(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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