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认真开展《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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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根据《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对照检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全办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成立自查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在办党组统一领导下,该办成立了《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武晓晨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机关党委牵头承办,部门分工负责组织自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该办把开展《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对照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全办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对廉洁从政法规的一次再学习,增强党性修养的一次再教育,严格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进行检查和纠正,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切实做到增强党性,牢记宗旨,进一步规范廉洁从审行为,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全办将采取中心组学习、组织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和对照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廉政准则》和实施办法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审计署要求,该办的检查内容分两个层面,一是机关党委主要围绕四方面内容开展检查: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二是以处室为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围绕以下内容开展自查: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该办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要求积极主动填报《廉政准则》执行情况,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对照检查表须本人亲自填写、签字,不得让人代填。经本人填写的对照检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检查考评的依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唐伟宏  张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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