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强化四项意识 推进审计质量控制配套体系优化升级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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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根据审计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审计质量控制的发展进程,先后以审计署6号令、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实施为核心,进行了三轮审计质量控制配套体系建设。目前,以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实施为核心的第四轮审计质量控制配套体系建设已于近日完成,共新订、修订6项制度,在服务于为准则配套的总体目标和简洁高效的工作原则下,强化了“程序、责任、绩效、透明”四项意识,推动该办审计质量控制配套体系进一步优化升级。

    一是强化程序意识。针对审计组织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检查等关键环节,依据国家审计准则重建审计业务流程、明确工作内容要求、设定行为规范标准,同时为审计人员提供便捷简明的程序和文本参考模板,为进一步提高各项审计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奠定了基础。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分级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审计人员、审计组以及各处室所承担的各环节任务、工作角色和职责定位,明确了审计组成员、项目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处、法规处、办领导等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机制,并设定了考核惩戒激励、责任提起、处理程序。

    三是强化绩效意识。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审计价值观念,拓宽审计质量范畴考评依据,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发挥审计监督效能、体现审计价值的重要依据,构建成为项目质量的关键子系统之一;进一步完善了审计项目绩效后评估制度,健全审计项目总体成效与差距评估机制,重点在于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寻找差距、积极整改,为今后开展同类审计项目提供技术方法储备和经验教训的借鉴,力求实现审计项目执行和审计机关整体效能持续提升的良性循环。

    四是强化透明意识。在积极探索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同时实行审计复核审理、审定决策程序履行、审计整改检查、审计业务考核等制度运行及结果全过程在审计专网(OA)实时公开,既推动了全员参与审计管理过程,又督促了各综合管理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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