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实行现场质量检查和审理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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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下旬以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法规处的审理人员开始陆续到分散在湖北、北京、广东、新疆等地的审计点,进行审计项目现场质量检查,这是该办今年以来实行现场质量检查和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以来第二次组织大规模的质量检查行动。

    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防范审计风险,武汉办在今年审计项目实施前,专门召开特派员办公会,研究审计质量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执行新的审计准则,决定对所有项目推行现场质量检查和审理情况通报制度。从上半年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情况看,通过将检查和审理情况在全办范围予以通报,确保了审计项目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

    武汉办的现场质量检查和审理情况通报制度包括两个阶段的检查审理内容。第一是审计组现场交换意见前期阶段的质量检查,法规处到审计点开展两项现场检查工作:一是围绕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框架和各审计小组撰写的审计报告(向审计组上报稿)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检查;二是参加审计组业务会议,并结合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对各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检查,促进各审计组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务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问题表述客观公正,相关问题尽量在审计现场解决。现场质量检查结束后,法规处及时将审计组的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予以汇总整理并发文通报,有效地促进了项目审计的现场工作。

    第二是审计报告出具和上报阶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结合审理意见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上报稿进行审定。会后,及时将各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予以汇总整理并发文通报,一方面将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审计组,另一方面,让每个审计人员都能及时了解新审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力地推动了各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的提升。(周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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