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武汉办依托审计实务导师制促进青年审计人员成长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来源:审计署武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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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办坚决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审计实务导师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审计实务导师制,着眼培养发展,着手建立机制,着力规范程序,强调务实,突出业绩,达到了提高能力、促进青年审计人员健康成长的目的。

    制定了“一个规范”。根据审计署的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了《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导师资格条件和指导目标进行了界定;就导师和指导对象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细化;就不同部门的工作特点,分别对审计业务处和综合处室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导师资格条件上,突出了工作实践经验及指导能力,要求导师必须具备“担任过2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组长或者主审”相关资格;其指导目标就是通过搞好传帮带,培养某一领域的审计骨干人才。二是在导师工作机制上,相继建立健全了“导师资源库、导师岗前培训”等工作程序,并对每个环节赋予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内容,确保工作机制正常运行。三是在导师和指导对象的责任和义务上,把“定期向指导对象推荐必读文件和必读书目、传授审计经验和技能、帮助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确立为导师职责,把“尊重实务导师、虚心向实务导师学习、接受实务导师的业务指导”确立为指导对象的义务,进而确立了相辅相成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细则》的制定,为促进特派办形成内容明确、程序清晰、方法可行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奠定了基础。

    落实了“两项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合同制。每年新录用人员到岗后,首先由所在处室按照《细则》规定,为其指定1名实务导师,并签订《指导合同》。《指导合同》除了明确上述所讲的指导目标、要求及导师和指导对象双方的责任、义务外,还明确了年度考核和奖惩方式,明确相关处室和人事教育处的管理职责。《指导合同》设定指导年限一般为3年,并按年度分解细化指导内容,使之更加贴近审计工作实践和指导对象的需求。二是严格落实考核制。将实务导师制实施情况纳入对处室的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对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进行双向考核,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范围。对实务导师的考核,重点检查其指导方法是否适当、指导内容是否到位;对指导对象的考核,重点检查是否熟悉和掌握了指导内容、实践中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如何。这种点对点式的目标考核和业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审计实务导师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取得了“三方面效果”。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4年来,该办共为41名同志配备了实务导师,随着此项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在实务导师指导下催生业务骨干,起到了加快青年审计干部成长的效果。据统计,2007年以来有32人次获得特派办年度嘉奖或表彰。2010年度,有84人次撰写或参与撰写的审计信息被审计署采用,有6人次参与查处的相关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有2人在审计署“AO实用案例”评比中获得优秀奖。在全办开展的“争当‘四手’•青年审计之星”评比活动中,共评出“查核问题能手”“分析研究高手”“计算机应用强手”和“内部管理行家里手”15名,其中有9名是经过审计实务导师培养的人才。二是在实务导师指导中相互取长补短,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效果。一方面,指导对象虚心学习实务导师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实务导师在与指导对象接触中不断弥补自身因年龄原因而造成的计算机审计运用薄弱等方面的不足,师徒双方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得益彰。三是通过实务导师制这个桥梁交心结友,起到了促进和谐机关建设的效果。实务导师制的实施,使机关干部之间除了正常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之外,又多了一层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师徒关系。师徒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学习,增进了感情,每年特派办春节联欢会上师徒结对表演,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 (廖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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