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成果被评为辽宁省直机关“最佳实事”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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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申报的《跟踪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落实,5万救助对象受益》实事,被评为辽宁省省直机关2011年第二季度最佳实事。《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辽宁电台、东北新闻网、辽宁民心网、中共辽宁省委网站和《公仆》杂志均对此项消息予以转载。

    近年来,审计署沈阳办不仅重视问题的查处,更重视审计建议的跟踪、落实情况,致力于为百姓解困难、办实事。2010年,该办在对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该省凤城和西丰2市(县)在筹集新农合基金时,未严格执行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向农村低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收取应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的新农合参合费用,导致2市(县)2.9万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自行缴纳参合费、0.3万人因无力缴费无法参合。大石桥市依据营口市的相关政策,只为1.8万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一半的参合费用,其余由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这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还侵犯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使“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该办在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提出尽快落实农村医疗救助政策的审计建议后,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整改,保障医疗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在该办的积极跟踪督促下,辽宁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建设工作的通知》,纠正了3市(县)的错误做法,凤城、西丰2市(县)返还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纳的2年度的参合费用159万元,营口市也废止了原来的救助政策,确保了3市(县)5万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2011年如期参合。(刘晶  黄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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