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京津冀办以财务检查为契机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来源:审计署京津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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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根据审计署关于开展署系统财务检查的通知要求,审计署京津冀办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行动,组成了由机关纪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自查小组,对2010年度和2011年1至6月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旨在通过自查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以部门和人员为单位的基础数据记录与分析制度,加强对审计外勤经费等项目支出的审核把关,并适时进行检查通报,提高了审计现场工作效率,规范了审计经费开支,进一步严格和细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项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及时申报、请示或备案。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制定和修订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及岗位职责,加强了内部稽核、采购、实物资产等内部控制。将部门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和其他重要财务收支等事项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

    三是强化实物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度。针对审计提出的实物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清理登记,对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和核销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资金账、实物账、实物库存进行了核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办公用品管理方面,明确日常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发放、登记、管理,规范物品采购、入库、领用、盘存等程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有关管理工作。

    四是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基建项目支出。对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把关,保证各项手续完备,加强对在建基建项目管理,对项目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都认真履行报批手续,保证基本建设资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通过查找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京津冀办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实物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支出,促进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机关管理水平。(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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