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成都办认真开展廉政检查加强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来源:审计署成都办】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按照审计署党组的安排和要求,在全办认真组织开展《廉政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深入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全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全办的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全员参与检查。该办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廉政自查工作,成立了廉政准则执行情况清理和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机关党委牵头承办,各处室分工负责组织自查工作。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廉政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对照检查表和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自查表,使大家明确对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开展了学习动员,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对本次廉政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认识,全员参与到检查工作中来。

    ——抓住检查契机,强化廉政教育。该办抓住此次检查契机,为每位党员干部配备了《廉政准则学习问答》,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纳入中心组和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组织开展《廉政准则》知识答题活动。积极宣传勤政廉政模范和创先争优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组织全办干部参观监狱、学习《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警示录》,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加强依法审计、廉洁从审教育,使审计干部对廉政准则内容入脑入心,在审计工作中自觉执行《廉政准则》。

    ——全面进行检查,突出检查重点。该办根据《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全方位开展检查。重点围绕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开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该办没有发现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和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组织全办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照“8个禁止”、“52个不准”规定以及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看,全办没有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廉政准则》规定和不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目前,该办正组织廉政回访工作小组,对今年的审计项目全部进行一次廉政回访,加强廉政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制度,注重长效机制。该办以此次廉政自查工作为契机,注重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对全办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办党务公开制度化,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照《廉政准则》条款要求,进一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唐伟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