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沈阳办创新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来源:审计署沈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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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科学高效地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考核,能够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近年来适应新形势,创新思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新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取得良好成效。

    适应新国家审计准则的实施,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该办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分为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与取证材料、审计过程、审计报告四部分。针对每一部分,按新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从重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出发,设置50项考核指标,形成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一是对审计项目质量影响较大,审计准则重点要求的内容,从重要性出发,量化为考核指标,如未编制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每缺1份扣3分;二是对容易出错易导致审计质量问题发生的事项,从针对性出发,设置考核指标,如对取证材料无被审计单位或人员盖章签字,又未加以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三是对审计准则中关于审计人员道德风险等方面难以量化的内容,从可操作性出发,不再单独设置考核指标,而是通过完善其他指标从侧面加以考核。如审计人员对个别审计事项作出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的审计结论,而其自身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从防范审计人员道德风险的角度加重扣分。上述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起到了较强的规范作用。

    适应审理制度,考核与审理有机结合。该办改变过去审计项目完成后,再对该审计项目进行考核的做法,将审计项目质量考核与项目审理同步进行,采用扣分法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考核。法规处在审理时,按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表中的扣分事项和扣分标准,对送审资料进行考核,每发生一项,扣减相应分数,单项多次发生的,累计扣分。同一送审材料多次审理的,每审理一次,考核一次。审理与考核二者合一,审理使考核更有针对性,考核使审理的监管力度得以增强,此做法高效有序地促使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消除审计质量隐患。

    适应新的审计组织方式,以人为对象进行考核。当前财政审计大格局形式的审计组织方式已成为国家审计的主要审计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方式有别于过去一个业务处单独负责一个审计项目,而是将多个处室的审计人员混编在一起大兵团作战,审计取得的成果与审计项目质量问题的责任均难以按处室区分。这就为年末按处室开展的审计质量控制考核工作增加了难度。该办的做法:一是将审计质量扣分落实到责任人。法规处审理后,针对发现的每一个审计质量问题,均与审计组共同认定责任人并将考核扣分归属到个人;二是按分随人走的原则,计算各业务处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得分。即将各处室所属人员的扣分合计数作为该处室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总扣分数;三是每季末,法规处将审计质量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在办事处内网上予以通报,以此强化审计人员的审计质量责任意识。上述做法破解了日见增多的大兵团审计组织方式下,审计质量考核的难题。

    此办法实施一年以来,该办审计质量控制取得较好效果,形成了人人重视审计质量、分兵把口、环环相扣、共同防范审计风险的良好局面,为该办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项目、提升审计成果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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